城市,垃圾,行为,随意,堆放162100321区县新闻区县新闻http://nd.fjsen.com/2023-07/18/content_31363795.htmhttp://nd.fjsen.com/wap/2023-07/18/content_31363795.htm闽东日报日前,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对宁德市厨道餐饮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垃圾的违法行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1万元,对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经过问询与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强化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通过定点值守、日常巡查等多项措施,按照“查实一起,处罚一起”的基本原则,保持城市卫生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扎实推动人居环境提升。1/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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