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生鲜,监督管理,警告,安全162105500社会民生社会民生http://nd.fjsen.com/2023-12/07/content_31474823.htmhttp://nd.fjsen.com/wap/2023-12/07/content_31474823.htm闽东日报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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